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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二氯甲烷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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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背景

  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领导对反倾销具有超前意识,早在1999年中期就与本所律师开始接触,探讨二氯甲烷产业反倾销的可能性。本所对以上述两家企业为代表的二氯甲烷 产业申请反倾销进行了客观、详细的初步分析,最终与两家企业达成协议,决定对自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韩国等六国出口到中国的二氯甲烷产品提起反倾销申诉。 

  反倾销代理协议签订后,本所律师开始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并与企业的相关人员密切配合,经过多次沟通、调整,最终完成申请书的编制工作。2000年5月,本所律师代理申请人将二氯甲烷反倾销申请书递交至外经贸部和经贸委。

  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韩国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二氯甲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31200。产品种类为:有机化工产品类,产品规格为:纯度≥99%的二氯甲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从原产于以上国家的进口二氯甲烷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二氯甲烷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立案公告中还将本案倾销的调查期确定为一年,即2000年;损害的调查期确定为三年,以1997年为基期,1998年至2000年为调查期。

  2001年4月,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本案的核查组先后到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  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了大量、详细的调查工作,对企业的受损情况掌握了重要的证据。

  三、初裁

   2001年8月16日,外经贸部发布初裁公告,裁定二氯甲烷倾销成立、实质性损害成立,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二氯甲烷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即征收进口商在向中国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二氯甲烷时,必须向中国海关交纳7%-75%(与初裁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四、终裁  

  初裁公告后,外经贸部与经贸委继续调查工作。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核查组分别前往上述被控国家进行实 地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及其他信息,本案倾销调查期内自法国进口的二氯甲烷数量占该类产品中国进口总量的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经贸部认定,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外经贸部经商经贸委后,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法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调查。

  经贸委对中国境内产业所受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中国海关统计,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向中国出口的二氯甲烷总量1998年、1999年、2000年分别为19649.16吨、43798.27吨和54869.17吨,分别比上年增长27.11%、122.90%和25.28%,年均增长52.54%,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比基期增加39411.11吨,增幅达254.96%。与此相联系,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逐年呈上升态势。1998年、1999年、2000年从上述五国进口的二氯甲烷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42.23%、39.78%、51.56%,分别比上年增加8.07、-2.45和11.78个百分点。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出口到中国的二氯甲烷的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0年与基期相比,英国降低6.93%,美国降低27.28%,荷兰降低18.30%,德国降低41.29%,韩国降低37.12%。被调查产品价格的下降抑制了国内同类产品价格。1998-2000年,国内申请企业二氯甲烷销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9.61%,23.82%和4.77%,年均下降幅度为10.37%。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2002年6月20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二氯甲烷存在倾销,对中国二氯甲烷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4%-66%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1年8月 16日起为5年。

  五、本案特点

  1、 涉案国家最多

  此案是我国反倾销案中涉案国家最多的,涉案国家为六家。 

  2、 结构价格

此案的最大难题——结构价格的计算,这是我国反倾销案首次较成功采用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